4月18日,居住在東山縣銅陵鎮(zhèn)的臺胞林田老先生一大早就讓家人去買雞鴨魚肉。遇到鄰居,林田先生高興地說,“我又有養(yǎng)老金了,今天慶賀一下。這多虧了咱們警察的幫忙!”
91歲高齡的老臺胞林田早年到臺灣并且一直未結婚。幾年前,林田因惡性腫瘤在臺灣做手術,為了方便照顧老人,2007年2月,林田在大陸的侄子把他接回東山縣銅陵鎮(zhèn)的家中養(yǎng)病,安享晚年。林老先生感受到了幾十年來未有過的家的溫暖,病情逐漸好轉。每年1月、7月他都會定期去銀行領取從臺灣“榮民之家”寄來的養(yǎng)老金。可是,天有不測風云,去年初,年事已高的林老先生在家中不小心摔倒,導致右下肢骨折,一直無法出門。今年初,身體康復的林老先生到銀行領錢時才發(fā)現(xiàn)證件已過期。按照規(guī)定,林老先生的養(yǎng)老金沒法領。這可怎么辦呢?林老先生心急如焚。
東山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在“三訪三評”活動中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向上級匯報。隨后,大隊長李冬玲馬上帶領民警上門了解詳情。原來,林老先生的臺灣地區(qū)出入境證件于2011年11月12日過期,而且其臺胞證簽注有效期至2007年3月4日,至今已逾期非法居留5年多。一邊是逾期非法居留長達5年多,一邊是年逾九旬的老臺胞正為領不到養(yǎng)老金而發(fā)愁,這真是個進退兩難的問題。李冬玲一邊安慰林老先生不要著急,一邊換位思考:林老先生年老健忘、行動不便,并非主觀惡意造成逾期非法居留,且生活困難,應該不予行政處罰。李冬玲將事情的經過及自己的想法向上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研究后予以大力支持,決定對林老先生不予行政處罰,還指示要抓緊解決林老先生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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