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領導人在“雙十”談話中表示,4年多來,臺灣已經與大陸簽訂了18項協議,達成兩項共識,讓民眾獲得實質的利益。未來仍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持續(xù)擴大兩岸交流。馬英九并表示,將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并盡速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以照顧兩岸廠商、學生,服務兩岸人民,并將此當作未來兩岸工作的重點。
應該講,馬英九有關兩岸關系的說法,透露出了正向的信號。奉行積極的大陸政策,深化兩岸和平發(fā)展,為臺灣同胞創(chuàng)造更多的福祉,這是廣大臺胞的共同期盼,也是為政者的職責所在。但持續(xù)改善和發(fā)展兩岸關系,需要革故鼎新,需要大破大立,需要大魄力、大勇氣和大手筆。
就拿《兩岸關系條例》來說,自從1992年7月31日公布以來,雖然修正過15次,但是多半是技術性、抓漏式的修改,早就已經成為兩岸關系改善和發(fā)展的障礙。首先,誠如臺灣銘傳大學教授楊開煌所言,當年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在“立法”的邏輯上是以反共意識形態(tài)為立場,以保護臺灣地區(qū)人民為“立法”的主體,以行政裁量為主保持執(zhí)行的彈性,F在已無法處理當今已和平崛起的中國大陸及人民。而且該法是以保護臺灣地區(qū)人民為目的,但是以歧視大陸地區(qū)人民為前提,則既不符合普世價值,更不符合當前的兩岸交流趨勢。尤其該法是以行政裁量為主要手段,其變動性和隨意性比較大,兩岸關系自然就深受臺灣執(zhí)政的個人或政黨所影響,其結果就必然導致兩岸關系的人治變化,也不符合目前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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