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檢方26日偵結胡姓臺商在大陸斷掌案,認定他自傷自殘再向保險公司詐保未得逞,依詐欺未遂罪起訴胡氏。
該案于前年發(fā)生,曾轟動一時。2011年,臺商胡其揚在“立委”陪同下于臺北舉行記者會,聲稱自己11月初在大陸福建莆田遇劫,左手掌遭劫匪斬斷,隨身財物被搶奪一空,并指責福建警方“罔顧人權”,扣押胡被斬斷的手掌當物證。
福建公安廳隨后舉行記者會,認定胡其揚是“自殘自傷”,并指出在事發(fā)現場采集到的胡其揚血跡中驗出麻醉藥成分,且在附近池塘撈獲沾有胡氏血跡的斬骨刀,向賣刀店家查證時,店家證實刀是胡所買。就此,海協(xié)會也向臺灣海基會及時作了通報。
臺灣“刑事警察局”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管道,從福建警方取得相關證物,并查出胡氏案發(fā)前曾在臺向富邦及國泰人壽投保約新臺幣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案發(fā)后已向富邦人壽提出理賠申請。富邦人壽主動報案,臺“刑事局”搜證后,報請臺北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當時傳喚胡其揚,胡否認自己將手砍斷,對于細節(jié)辯稱“忘記當時情形、不清楚”,經檢方復訊后,諭令他7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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