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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警方將臺灣傳銷犯罪嫌疑人余遠螢移交臺灣警方

2013年04月03日 07:58 來源:新華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公安部2日通報,根據(jù)《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大陸公安機關近日在廣西南寧將涉嫌誘騙臺灣民眾前往廣西從事傳銷活動的臺灣犯罪嫌疑人余遠螢移交臺灣警方。

  據(jù)臺灣警方偵查,2009年至2011年,余遠螢(男,49歲,臺灣桃園縣人)伙同他人,以到廣西南寧參加“資本運作”為名,以高額獎金為誘餌,誘騙臺灣民眾到廣西南寧從事傳銷活動,余系團伙首犯。2011年6月9日,臺灣對余進行通緝。近期,臺灣警方提請大陸公安機關緝捕潛逃至廣西的余遠螢。公安部立即部署廣西公安機關展開緝捕,今年3月20日在南寧將其抓獲。經(jīng)審訊,余遠螢對誘騙傳銷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介紹,近年來,一些臺灣不法分子假借廣西實施北部灣開發(fā)、建立東盟自由貿(mào)易區(qū)戰(zhàn)略名義,以旅游為名組織臺灣民眾到廣西南寧,通過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環(huán)境、講課”等方式進行“洗腦”,誘騙臺灣民眾參加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并通過在臺灣開立的賬戶收取傳銷資金。截至2012年8月,涉嫌到南寧參與傳銷的臺灣民眾達數(shù)百名。臺灣警方在同年1至9月間也接到臺灣民眾大量咨詢、舉報。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對以“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北部灣開發(fā)”“1040工程”等為名,要求繳納一定數(shù)額“入門費”并繼續(xù)發(fā)展下線方式騙取財物的傳銷犯罪活動,要提高警惕、嚴防受騙。(記者鄒偉 史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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