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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信詐騙為何屢禁不止?

2016年05月11日 08:57: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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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大陸警方陸續(xù)從肯尼亞、馬來西亞等國押解回包括臺灣犯罪嫌疑人在內(nèi)的多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從2011年起,我國執(zhí)法部門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執(zhí)法部門都進行過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方面的合作,但當時一般是將抓獲的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至臺灣。那么這幾次為何要押解回大陸?記者對此進行了調(diào)查。

  如果臺灣量刑重,就不會干了

  在北京海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由肯尼亞遣返的臺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林某某來自臺中,2011年第一次在島內(nèi)從事電信詐騙活動時曾被臺灣警方抓獲,當時其所在窩點的作案方式與在肯尼亞的窩點基本一致,“當時詐騙的對象都是大陸居民,但窩點負責人最后只被臺中市法院判了1年零10個月,我被判了6個月。”服刑完畢后,林某某又多次前往印尼參與電信詐騙,直至今年自己在肯尼亞設立了窩點并成為了負責人。

  同樣來自臺中的犯罪嫌疑人許某說,自己也不是第一次從事電信詐騙犯罪了,重操舊業(yè)的重要原因就是“掙錢快、處罰輕”。但這一次被押解回大陸之后,許某心知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量刑比臺灣重,“我們本來也以為還是會被送回臺灣,如果早知道會被遣返大陸,我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由于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因此在刑法中只當作普通欺詐予以審判,其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說,以往大陸警方從境外押解回大陸的只有大陸嫌疑人,由于大陸嫌疑人在犯罪集團中層級較低,根本接觸不到幕后的組織者,使這些幕后真正的主犯長期逍遙法外。而臺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又較輕,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來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遣回臺灣會輕判,不必擔心

  “自己2010年那次被抓在臺灣判了7個月,很快就出來了。”許某某說,他們這個“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底”:跑到國外去設窩點詐騙,按照以往慣例都是遣返回臺灣,判得也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所以臺灣專門從事電信詐騙犯罪的人比較多。

  專案組民警、公安部刑偵局副處長張軍回憶說, 2012年時其曾往印度尼西亞抓過一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而當時大陸和臺灣的犯罪嫌疑人由兩岸警方各自帶回處理!暗3個月后,我去柬埔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現(xiàn)場有個犯罪嫌疑人一直盯著我看,我就問他看什么。他說,長官你是不是去過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張軍說,這說明才短短3個月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從印尼押解回臺后,就又重新跑回柬埔寨犯罪窩點繼續(xù)實施電信詐騙犯罪。

  馬呈元說,鑒于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愈演愈烈,大陸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嚴重侵害,在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大陸執(zhí)法部門將臺灣犯罪嫌疑人帶回,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馬來西亞的遣返符合國際法

  據(jù)悉,今年3月在發(fā)現(xiàn)一批涉及馬來西亞的電信詐騙窩點線索后,大陸警方前往馬來西亞,與其開展警務執(zhí)法合作并成功搗毀窩點,抓獲117名犯罪嫌疑人。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大陸后,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將在大陸依法起訴、審判。

  為什么此次馬來西亞要將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大陸?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表示,依據(jù)國際法,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地享有屬地管轄權,“因此馬來西亞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國大陸,這符合國際法,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法學專家陳驚天認為,馬來西亞的做法符合國際法精神,有利于對這類犯罪進行打擊,符合各方的訴求,“這完全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正常舉措,完全沒有必要懷揣著政治目的把它政治化!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11日 19 版)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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