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禁毒日。目前,國家禁毒辦、公安部就“毒駕入刑”問題已經(jīng)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lián)合推動刑法修訂案中增加關于毒駕的相關條款,解決罪行與罰則不相適應的問題。(6月24日《京華時報》)
毒駕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那到底有多少馬路殺手呢?國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國禁毒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隱性吸毒人員中持駕照者約占20%。由此可見,“馬路殺手”的確是無處不在的。對于這樣的“馬路殺手”,如果聽之任之,顯然就是對公眾生命的一種不尊重;只有進行必要的約束與規(guī)范,才能確保馬路安全。
而根據(jù)英國的一項研究表明,毒駕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駕只下降12%。這體現(xiàn)毒駕的嚴重后果。但即便如此,對于毒駕的處罰,卻遠低于酒駕,因為酒駕早已入刑,而毒駕的處罰,卻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吸毒行為本身進行處罰:行政拘留、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及強制戒毒。這樣的現(xiàn)實,就是對癮君子的一種間接縱容,讓他們存在僥幸心理,且很可能繼續(xù)危害公路安全。為何毒駕不入刑呢?據(jù)悉,主要是因為技術方面的障礙。然而,國外正在興起的“唾液驗毒”法,可以作為初步驗證的結果,可資借鑒;再者,無論什么樣的技術原因,都不應成為立法的阻礙。這些,應是最起碼的共識。更何況在外國,毒駕早就入刑了。美國有八個州立法對吸毒駕駛持“零容忍”態(tài)度,直接規(guī)定一旦在人體內(nèi)檢出毒品或者其代謝物即認定為犯罪……這都是對待毒駕應有的態(tài)度。
因而,對于“毒駕入刑”,絕對不能再明日復明日了,對于推動毒駕入刑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遏制此類交通事故繼續(xù)發(fā)生,用刑法彌補我國交通肇事立法的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毒駕入刑可以提高相關人員對于毒駕的危害性認識,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懾力。可以說,毒駕入刑是呵護公路安全的起點,不能再等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