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了在肯尼亞被捕的44名臺籍電信詐騙犯,為首的兩人被重判15年,其余分別被判21個月到13年不等。臺灣方面陸委會為此呼吁大陸方面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才有助于打擊詐騙、懲治不法。臺灣《中央網(wǎng)絡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無論是期盼該協(xié)議落實或有效打擊臺籍不法份子在海外行騙,民進黨當局都須從根本上有所作為,不能只有無效的呼吁而使臺灣名聲持續(xù)惡化。
評論摘編如下:
上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了在肯尼亞被捕的44名臺籍電信詐騙犯,為首的兩人被重判15年,其余分別被判21個月到13年不等。陸委會為此向大陸方面“嚴正抗議”,主張這些嫌犯應送回臺灣審查,并呼吁兩岸展開溝通對話,共同打擊詐騙犯罪。
近日,西班牙法院將把在該國被逮捕的第二批臺籍電信詐騙犯93人,遣送至大陸審理;12月15日,該國已把所捕的首批臺籍電信詐騙犯121人遣送至大陸,所以總計達214人。陸委會為此又呼吁大陸方面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才有助于打擊詐騙、懲治不法。
然而眾知,正是由于過去兩岸通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將在外國被捕的臺籍詐騙犯遣回臺灣,結果臺灣“法院”予以輕判,以致遏止不了臺籍嫌犯在外國向大陸民眾從事電信詐騙的惡行。這主要是因臺灣的“法律”對這些行為的定刑太輕,以及受害者身在大陸而無法取證所致。
因此,對于大陸法院懲治這些臺籍詐騙犯,其實多數(shù)臺灣民眾并無反感之意,認為既然臺灣“法律”治不了,何妨交給大陸審理,否則這些詐騙犯若回到臺灣施展其技,反而會使臺灣民眾受害。易言之,如果按照陸委會呼吁的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反而達不到呼吁中說的有助于打擊詐騙、懲治不法。
除了上述在肯尼亞被捕的44人、在西班牙被捕的214人外,僅去年四月以來,另有兩百多名臺籍詐騙犯在外國被捕并引渡到大陸,他們的被捕地包括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越南、亞美尼亞及數(shù)批在柬埔寨。另據(jù)臺當局“法務部”指出,近五年來,共有2000多名詐騙犯從外國及大陸遣回臺灣。
顯然臺籍電信詐騙犯為數(shù)甚多,分布全球各地,為害極大,對臺灣地區(qū)的名聲傷害至巨?v使兩岸像國民黨執(zhí)政時期那樣履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而將臺籍詐騙犯遣回臺灣,但只要刑期仍然過輕,那么協(xié)議雖履行了,卻反而不利于打擊此類犯罪。
無論臺當局是期盼該協(xié)議落實或有效打擊臺籍不法份子在海外行騙,民進黨當局都須從根本上有所作為,不能只有無效的呼吁而使臺灣名聲持續(xù)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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