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偉展 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有臺灣“中山之狼”之稱的徐偉展,涉嫌多次駕駛出租車搭載夜歸女子,再性侵、殺害女乘客,日前被判處死刑定讞。一名被害人子女提告求償,臺灣“最高法院”今(14)日判決徐偉展應賠償家屬新臺幣180萬元,全案定讞。
徐偉展于1996年間與未成年的潘姓表弟駕駛出租車搭載夜歸女子,趁被害人上車后,以手銬銬住被害人,并以電擊棒脅迫,將被害人載往山區(qū)性侵后,再掐死被害人埋尸。徐多次以相同手法,在臺北市中山、士林等區(qū)犯案,也因此被稱為“中山之狼”。
刑事部分,臺灣“最高法院”上月已判處徐偉展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一名柯姓被害人子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徐求償。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判決徐偉展應與潘姓表弟的母親連帶賠償被害人3名子女共180萬元,并應從1999年7月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本息共約208萬。臺灣“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徐偉展上訴,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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