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曹姓男子與美籍女子凱瑟琳10多年前結婚,但是5年后,凱瑟琳認為臺灣環(huán)境臟亂,而且又認為保守迷信,遂獨自離臺返回美國,迄今未再與曹男聯(lián)系。曹男以其妻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獲準。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曹姓男子和美籍妻子在2000年間結婚,婚后,妻子曾經(jīng)到臺灣同;但后來妻子認為臺灣環(huán)境臟亂,而且保守又迷信,所以在2005年9月間離臺,從此未再返臺與他共同生活,認為妻子顯然是惡意遺棄。
由于曹男娶的是美籍妻子,而其妻也尚未取得臺灣戶籍,加上2人現(xiàn)在并無共同的居住地,但法官認為2人在臺灣辦理結婚登記,婚后也曾經(jīng)在臺同住生活,所以認為其離婚事件應該適用于臺灣法律的規(guī)定。
法院調查期間,曾傳訊曹男的妹妹了解情況,曹的妹妹也說,美籍嫂嫂過去每次來一星期就回美國,在2005年回美國后,就沒有再來臺灣,也沒有任何聯(lián)系。
法院另向移民部門調閱出到港資料,也證明該女離港后就沒再回來臺灣,顯然曹妻是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返家與曹共同生活,顯已違反夫妻同居的義務。
法官指出,曹妻離開臺灣后,對曹男的生活不加聞問,迄今已經(jīng)超過7年,認為曹妻不僅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同時也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屬于惡意遺棄,14日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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