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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打掉“最低消費”行規(guī)

2013年02月13日 09:51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春節(jié)期間,闔家外出用餐的人越來越多,但一些飯店設(shè)置的最低消費,卻讓人“有點煩”。

  表面上看,包間費、服務(wù)費、人均標準等餐飲業(yè)的“行規(guī)”,似乎屬于市場行為。但實際上,這些條款讓消費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選擇的權(quán)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quán),屬于法律禁止的強制性消費,也就是“霸王條款”。更重要的,最低消費在侵犯合法權(quán)益的同時,迫使消費者無奈中多點菜、點“硬菜”,每每吃不完、喝不掉,造成極大的餐飲浪費,客觀上助推了講排場、好面子的風氣。

  從飯店到KTV,從手機套餐到婚紗攝影,一些領(lǐng)域最低消費的行規(guī)陋俗,習見而不可小覷!白畹拖M”行規(guī)源自法律觀念的淡薄,也折射出企業(yè)社會責任感的缺失。主動撕下最低消費的價簽,不僅會在喜慶祥和中贏得更多客源,更將從全社會文明理性的消費氛圍中,收獲企業(yè)長期成長的文化紅利。

  “儉,德之共也”。新春新風,也期待能揮別最低消費,形成行業(yè)新風、文明新風。(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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